日前,芒市地方税务局举行《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7名各界代表参加了听证,分别就听证稿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2010年前,芒市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规定税额减征30%的照顾。《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草案)》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芒市城区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建制镇一级地段1元,二级地段0.8元,取消了税额减征30%的照顾。
听证会上,17位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多数代表认为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同时也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如保护有限土地耕地,提高耕地水平等。
据悉,会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形成听证报告,由市法制办提交市政府审核研究。
* 胡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