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芒市社区里的家庭式中药堂 陈创业 摄
日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州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技知识,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民族医药,加大民族医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发展目标
★ 实施中医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到2015年,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至少有1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
★ 将符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 石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