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正健康有序推进,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非公经济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情况建立周报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小组深入基层指导检查情况。每阶段不少于一次,必须到所联系的企业,督促基层按照既定步骤和环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加强对派驻企业指导员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听取非公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做法、经验,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整理后及时报送。
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地党政领导及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对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活动所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参加活动的有关情况;制定活动安排方案和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各阶段的进度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初步方案等。
3.非公经济组织及其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量及分类情况,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数量情况,下一步重点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新建立党组织、新发展党员的情况等。
4.典型经验做法情况。包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具有本地区本企业特色的经验做法;党组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发挥作用明显、组织有力的典型事迹;企业负责人重视和支持、配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典型事迹;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典型事迹;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加强党组织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和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经验等。
5.市非公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开展的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指导工作的有效措施、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显著成效等。
6.转段时要报送上一阶段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7.报送的材料要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内容翔实、突出特色,典型经验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学得上、做得到”。材料请于每周一上午11: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692-2133037,2130038(传真)
电子邮箱:lxfzgbgs@163.com |